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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房款近一年 楼盘至今没打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11-09 16:02:18

  记者程旭辉

  中国宁波网讯 在近一年前就已经付给开发商部分房款,然而楼盘到现在还没见打桩。昨天,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购房者致电宁波晚报,讲述了其购买“锦江年华”三期的遭遇。

  据该购房者称,去年年底他托关系,向天地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预订了“锦江年华”三期的一套房子,并交纳了部分房款。当初开发商告知,楼盘在今年10月左右能够开盘,但等到今天,不但未见开盘,甚至连楼盘的桩基都还没开始打。该购房者说,据他所知,像他这样预付房款订购“锦江年华”三期的购房者有一批,有的甚至早在去年年初就已付给开发商一部分房款。

  记者随后致电天地房地产,公司销售部一名负责人表示,在预售许可证未领取的情况下,他们绝对不会收取购房者定金。但他也承认,确有一批公司高层人士的朋友通过私人关系,预订了“锦江年华”三期的房子。至于楼盘为何至今没有动工,该负责人称他们公司比购房者还着急。他解释说,“锦江年华”三期地块是通过置换取得的,原先他们的地块在现在鼓楼旁的永丰库遗址上,后因为永丰库考古发现而被置换到了现在双东坊这个位置。地块总共70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早已缴清,但后来因为政府土地使用权审批职能的改变,才导致地块开发审批未获批复而不得开工。目前,“锦江年华”三期地块还在等待省里、中央有关部门的批复,到底何时能动工公司也不清楚。

  天地房产方面的说法得到了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证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法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农转用,必须报经中央进行审批,“锦江年华”三期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不过,市建委房交处负责人表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天地房产这种未领出楼盘预售许可证就“内部”收取房款的做法,按照规定是绝对不允许的。

  宁波素豪律师事物所胡力明律师也认为,收取定金也好,通过私人关系给人留房源也好,在预售许可证没有领取之前都属于变相预售,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

  通过这一事件,应该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卖房还是要走正常渠道。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