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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领刑8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1-11 09:41:11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俞萍记者胡珊)找不到工作竟然到银行门口抢钱。近日,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两万元。21岁的王某在北仑没找到工作,身无分文的他遂打算劫财。8月4日上午,王某携带装有辣椒水的玩具水枪来到大碶)街道某建设银行门口,抢走一男子3万元现金。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