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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1-11 10:07:4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菁通讯员王伟霞)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扶持导向。

  《意见》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客观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办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现已成为我市农业、农民联结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效载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四个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立足主导产业发展,坚持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财政支农资金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比重和力度,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服务,实施标准化生产,开拓市场等项目。同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信贷服务;实施用地、用电和运输等相关优惠政策;改善工商登记和注册认定服务;支持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坚决制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

  《意见》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因地制宜制订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相关的服务和扶持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