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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生效判决一女子被判拘役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1-11 14:25:06

  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厉国智记者胡珊)鄞州一典当行老板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受到了法律追究。昨日,鄞州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陈某(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今年2月25日,鄞州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返还涉案车辆,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但陈某收到判决书后没有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