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王量迪通讯员黄剑波)今年9月底和本月初,我市有三艘渔船因擅自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海域捕捞作业,先后被韩国警方扣押。自《中韩渔业协定》生效以来,我市已经发生4起涉外渔业案件。
渔政部门介绍,9月30日,我市一艘船号为“浙象渔29082”的流网作业渔船,在韩国济州岛西侧海域作业时,遭韩国警方扣押,并被带往济州岛。本月1日,一对船号分别为“浙象渔40013”、“浙象渔40014”的拖网作业渔船,也在韩国济州岛西侧海域作业时遭韩国警方扣押。这两起涉外渔业案件发生后,经各方努力,韩方在每艘渔船缴纳3000万韩元(约合23.6万元人民币)担保金之后,将3艘渔船释放。目前,我市渔政部门已开始调查处理这两起涉外渔业事件。
据了解,《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24时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按照协定,中韩双方将水域划分为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和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三种。其中,过渡水域为期4年,因此从今年7月1日起,中方、韩方过渡水域已分属各自的专属经济区,实行专属经济区制度管理。根据规定,未经沿海国许可,任何国家不得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捕鱼。
据悉,我市最近发生的这两起涉外渔业案件,均发生在原为中韩双方过渡水域,现为韩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域,且两起涉外渔业案件发生时间仅相隔一个月,发生地点仅相距11海里。
渔政部门特别提醒渔民兄弟,切勿擅自闯入他国海域进行捕捞作业,一旦引发渔业涉外事件,不但损害国家声誉,也将给渔民自身利益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