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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11-12 14:46:09

  记者崔凌琳张建平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并出台《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部门对我市家禽养殖业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和补助措施。

  《意见》指出,要重点保护种禽企业的优质种禽,对经省、市认定的父母代种禽场和我市特有的优质种禽,按每只每月3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性补助(暂定2005年11月1日到2006年4月30日)。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协会)的孵化场,由市一次性给予一个月孵化量的维持补助,每只苗禽补助0.5元。

  《意见》还提出了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按规定经审核后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禽类加工企业、禽蛋批零市场及经营户(包括规模养殖场、户直销点)本月起到明年6月30日免收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和市场管理费。此外,对专运本市活禽及其产品的货运车辆,凭动物防疫部门核发的检疫合格证,免费通行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