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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农业险能否有“宁波模式”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1-14 11:16:12

  记者张鹤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由省保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随后,作为全省11个试点县(市)区之一的慈溪市也拿出了农业保险的初步方案,并上报当地政府。然而,记者昨天在采访中却发现,上述两个方案却并不被甬城业内人士看好,有关人士指出,我市在确定农业险试点方案时不能完全照搬照抄省里的方案,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无论是选择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都要先易后难,一步一步来。

  脆弱农业呼唤保险

  今年夏季,接连登陆的台风灾害给我市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损失。据初步统计,全市因台风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68.8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的损失为33.8亿元。在灾后重建中,本应发挥“遮风挡雨”作用的农业保险却难觅踪迹。在今年“麦莎”台风侵袭时,家住北仑的李老汉一家损失惨重,这使本来生活就很拮据的李老汉一家雪上加霜。李老汉痛心地说:“如果有保险,这次我肯定买。”

  然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我市真正意义上的“农业险”并不存在,原有的部分业务也逐渐消失了。据宁波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自1996年保险公司全面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农业保险因没有利润而逐年萎缩,基本发挥不了作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农业险可以说是处于“两难困境———如果按市场化的规则厘定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

  “共保体模式”出台

  为解决农民对农业险的需求,我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了农业险共保体模式试点方案。共保体是指两家及两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运作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服务的保险组织形式。共保体成员由“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组成,以商业保险方式运作。在理赔方式上,根据我省巨灾风险状况和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共保体将通过调整赔付方式实行有限责任赔付。目前,全省已选定11个农业险试点县(市、区)进行连续3年的试点,成功后在全省全面推开。

  被列入全省11个试点之一的慈溪,日前也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农业险初步方案。按照慈溪市农业局上报该市政府的方案,该市政策性农业险的经营方式采取“政府推动+商保经营”为主,即由政府统一公布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农产品参保实行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保险业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人保公司可自主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险种和费率自主测算,保障程度基本以帮助承保人恢复生产为标准。

  试点方案不被看好

  记者在走访有关专业人士时发现,业内众多人士对农业险的共保模式的前景并不看好。宁波保监局有关人士认为,省里制定的方案在宁波的可操作性不强。

  这位人士举例说,由于宁波是计划单列市,省里确定给农业险试点地区的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并不包括我市的慈溪,这部分补贴还是由地方财政补贴,享受不到其他试点地方获得的优惠政策。此外,省定方案中的“以险养险”,即将其他效益好的险种转给承担了农业险的保险公司,以此收益弥补农业险的亏损,这种做法不仅有行政干预的嫌疑,而且由于省内11家产险公司全部为共保体成员,基本是“人人有份”,这与市场经济的精神相违背,也解决不了问题。

  保险公司对省里推出的共保体模式也很低调。某产险公司业务负责人说,按照省里的试点方案,赔款总额超过保费2-3倍的部分,保险公司和政府按1:1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倍以上则以1:2比例分担。照此计算,保险公司做农业险不要说赢利,持平都很难。

  上海经验可以借鉴

  我市许多保险业内人士都认为,成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是宁波农业保险的出路。宁波保监局有关人士指出,上海市在发展农业保险方面就有许多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市可以效法上海,成立隶属于政府或某部门的农业保险公司,以经营农业(种植和养殖业)保险和农村的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为主。农业保险的经营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由政府拨付。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成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是一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多方受益的举措。对政府来说,农业救灾的压力得以减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农村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尚未开发,由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在政策的扶持下首先进行开拓,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可以择机进入,与农业保险公司合作或竞争;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本身就是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最大受益者。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