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本报记者)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省房改办和省物价局《关于2005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我市从昨天起调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
据了解,市区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从670元调整为720元,最低限价(扣除工龄折扣、成新折扣及各项调节因素后最低售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从200元调整为220元;非成套及其它结构公有住房的出售成本价和最低限价,仍按砖混成套公房出售成本价和最低限价的相应折扣计算;购买公房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住房地段基准价计算(折旧、层次、朝向差另计),其中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元,二级地段1950元,三级地段1700元,如今后住房地段拆迁基准价调整,本标准也随之调整。
砖(钢)混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从2.30元调整为2.50元。非成套和其它结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暂不调整。公房租金调整后,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继续实行租金减免。公房出租单位应重新核定减免对象和减免额度。
又讯根据市住房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从今天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后,夫妻均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30万元,单方(或单身)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20万元,并按照“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结合职工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分档确定职工实际可以贷款额度。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60元以下的,为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