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诸新民通讯员王光海王必臣)昨天上午,一名年轻男子因多次向老板讨要拖欠工资无果,竟携带一瓶汽油扬言要烧了工厂,所幸当地警方及时劝导,才化险为夷。
今年28岁的郏某是鄞州云龙镇人,三四个月前,他应聘到江北洪塘某印刷厂工作。但他平时工作拈轻怕重,而且出勤拖拖拉拉,因为在试用期,他才勉强上了2个月班,可是第三个月,他总共才上了11天班。厂方便按照内部规定将其辞退,但是第三个月的工资却迟迟没有与他结算。
昨天上午8时许,郏某一大早就来到工厂找老板结算工资,这已是他第4次来厂里催讨工资了。可是被老板当场拒绝。郏某见催讨无果,从宿舍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大瓶汽油,来到印刷车间,要求老板当场支付工资,否则就要点着汽油烧掉整个工厂。由于车间内到处都是印刷品,如果点火,后果将不堪设想,员工们立即报警。
上午9时,洪塘派出所接到工厂报警迅速赶到现场。这时,郏某正将装满汽油的雪碧瓶放在脚下,一脸疲惫地趴在案桌上,几名员工和车间负责人正在和他耐心地“谈判”。民警见状,猫着腰从郏某的身后扑上去,将其制服并迅速带离现场。
昨天下午,在民警的调解下,厂方负责人答应按规定支付郏某450元工资。但由于郏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已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的有关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他进行了严肃处理。为此,警方提醒广大民工兄弟,在遇到欠薪等侵权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那样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反而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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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激讨薪不可取
近几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一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屡发生,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往往倾向于通过某种过激行为向欠薪单位施加压力,以期达到讨薪目的。
法律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就有一些个别的公司老板变着法地克扣、盘剥民工的血汗钱。而政府、社会在这方面虽然做出了种种积极的努力,但最后起关键作用的还是那些公司老板。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对不讲诚信的公司实施惩罚,一些民工就采取了过激行为。恰恰这种“下策”又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从而让更多的民工在维权过程中频频使用这一“杀手锏”。
但是,采取过激讨薪方式,不但会对他人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轻者扰乱社会治安,重则触犯刑律。正如本文中的郏某,在讨薪成功后,却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民工的过激讨薪是不可取的。这就需要加强公民进行普法教育,让讨薪者在维护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能侵犯别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