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让利打折”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购物返券”应当适量、明示,不可设置陷阱;“买几送几”必须要公开明示,不能误导消费……否则都被视为商业欺诈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昨天,县贸易与粮食、质监、工商、物价、发改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城区的各大商场、专卖店、美容美发等商贸企业进行“打击商贸欺诈行为”的专项检查。
当前,我县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些不同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屡有出现,特别是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损害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打造一个诚信商业环境,从今年9月起,我县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商业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在昨天的集中整治行动中,联合检查组先后视察了香溢国大、南苑商厦、春天百货、现代家电、花姿美容SPA芳疗馆、象王专业洗衣店等。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要求经营者出具品牌注册证、销售名牌产品授权证明和进货单据等,及时纠正个别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打折没有示明时限等问题,并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记者陈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