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鄞州
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微调
稿源: 鄞州日报  | 2005-11-16 10:10:4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巫莲莲通讯员陈建军)昨天,记者从区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7月1日开始执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微调。这套将于11月20日正式执行的调整方案规定,设置15个套餐组合项目,辅助耗材不另行收费,空调费按各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为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我省曾出台有关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了3966个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很多新的问题。调整方案设立了15个常用的检验套餐组合项目,“打包”收费如肾功能常规检查包括了尿素测定、肌酐测定、血清尿酸测定等子项目,收费标准为12元/次。与单体收费相比,组合收费价格更加合理,操作更为简便。

  调整方案还规定,各诊疗项目操作中穿刺、置管、注射等诊疗以及氧气、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均不得另行收费。诊疗项目操作过程中如需要配合开展其他项目,只能按一个诊疗目的项目计价。对于空调费用,定价权限将下放给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执行,但手术室、治疗室、输液室等空调不得收费,留观病房空调费不得与病房空调费同日计收。

  区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方案出台后,他们将对调整的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市民如在看病的时候遇到医疗收费问题,特别是在11月20日以后遇到通知所规定的医疗收费纠纷,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