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正逸 通讯员周云剑)近日,胡某被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勒索罪(未遂)依法提起公诉。
胡某家住长街,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多次重操旧业。1999年4月8日上午,胡某到城区兴圃巷爬窗进入袁某家,盗得香烟、照相机、银行卡和3000元现金,并从银行卡里分6次提出2.92万元现金。
2002年5月,尝到甜头的胡某又来到袁某家,将事先写好的敲诈信投入袁家。信中以“我将要饿死,只好向你要5万元钱。假如要公办,你我只有在牢房里见面”,以及要在东方廉政网曝光其家庭情况等进行威胁,企图向袁某敲诈,终未得逞。今年6月8日,再次涉嫌盗窃的胡某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