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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常规检查的“套餐”优惠收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1-18 10:19:3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段朝华)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1月20日起,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新政”)开始实行,我市设立了15个常用的检验组合项目,并优惠收费,注射器等低值医用消耗品不得另行收费。

  从7月1日起,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涉及项目3966个。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患者和医疗机构反映出很多新问题。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临床检验以及提高诊疗速度和效率的实际需要,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补充新政”设立了15个常用的检验组合项目,并优惠收费。如乙肝三系定量检查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鄄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等,组合收费100元/次。

  诊疗项目操作中用到的各类辅助耗材,以往常常被一些医疗机构多头收费。“补充新政”规定,各诊疗项目操作中穿刺、置管、注射等诊疗以及氧气、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液、普通导管、注射器、输液器等),均不得另行收费。诊疗项目操作过程中若需要配合开展其他项目,只能按一个诊疗目的项目计价。

  “补充新政”还特别规定,其他可以另收费用的材料价格,统一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手术室、治疗室、输液室的空调不得收费;每日空调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留观病房空调费与病房空调费不能同日计收。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