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勇通讯员浦岷王伟乾)前天早上,河南籍驾驶员张某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伤后,不但不报警救人,反而驾车逃跑。这一切都没能逃脱路面监控系统的“眼睛”,40多分钟后,张某被警方拦截。
前天早上6时30分许,同三线高速公路宁波段往台州94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大追尾事故,安徽籍驾驶员钱某驾驶的浙B·18301集装箱大货车在行驶中与停在前方修车的豫C·32095大货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钱某当场死亡,车上乘客受伤。事发后,河南籍驾驶员张某没有报警,也没有及时抢救伤员,而是当场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高速公路交警宁波支队迅速组织警力进行布控。上午7时10分许,警方终于在同三线高速公路岔路路段将该肇事逃逸车辆截获。经审讯,肇事嫌疑人张某辩称自己当时正在前面正常行驶,并没有违法在高速公路上修车。事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6时17分,豫C·32095肇事大货车停在主车道内修车;6时26分,事故发生;6时27分,肇事车逃离现场。面对事实,张某哑口无言,最终只好低头认罪。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造成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将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