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通讯员程璞)记者昨日从宁波电信公司获悉,中国电信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由其向客户提供的各项电信业务的计费、收费周期进行调整,把原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的计费周期,调整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即按自然月计费、收费。电信客户的缴费时间也将相应调整为每月6日起至当月最后一日缴纳上月费用。
在调整过程中存在一个41天的过渡期(2005年12月份的计费周期从11月2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一般客户的通信费用按照原有的计费标准计费,按照客户的实际使用量进行收取。过渡期套餐客户的计费收费,采取按照原有标准折算的办法向客户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