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朱建炯)当前,国内外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业带来了严重威胁和冲击,并且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剧。为尽快稳定局势,将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家禽业生产扶持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全力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同时,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家禽养殖场(户)和禽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增强信心,千方百计开展生产自救,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农业、贸易、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扶持家禽业的发展。重点扶持种禽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促使禽业走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路子,规范生产经营,整合、提升禽业发展档次。
重点保护优质种禽资源。对经省、宁波市农业部门认定的祖代、父母代种禽场和我市特有的优质种禽,按每只种禽每月3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性补助,补助时间暂定6个月(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补助资金由宁波市和本市两级财政对半承担;对经市级及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孵化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个月孵化量的维持性补助,每只苗禽补助0.25元;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协会)兴办的孵化场,一次性给予1个月孵化量的维持性补助,每只苗禽补助0.5元,由宁波市和本市两级财政对半承担。
扶持规模养禽场(户)及加工企业发展。对规模养殖场(户)采取贷款贴息办法予以扶持,具体对象和标准为:存栏5000只以上的蛋禽、肉禽规模养殖场(户),每场(户)给予最多2000元的贷款贴息。
对种禽场、禽业合作组织、特禽养殖场和禽产品加工企业由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市财政给予6个月(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养殖数或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情况确定,限定每个场(企业、合作组织)贷款的最高额为50万元。
鼓励禽业合作组织和购销大户收购、屠宰、冷藏本市生产的肉禽。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期间冷藏的禽肉,凭收购、检疫、冷藏证明一次性给予每吨6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