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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市人民医院采访时,碰到一位正在接受救治的1周岁女婴。这个可怜的孩子是被家人遗弃后,由公安部门送到医院的,当时患有严重的肺炎,身上发现穿刺和注射的痕迹,估计是在医院诊治后丢弃的。
市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像这样因疾病或残疾由公安“110”或“120”急救中心等送到医院的弃婴,今年已经有10多个。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医院必须给予及时救治,然后才能送民政部门按政策移交,这给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因疾病或残疾被遗弃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大多为外地来慈打工人员,经济条件比较窘迫,常常因不能负担较大医疗费用,或者是对孩子的康复丧失信心,想把抚养孩子的责任推给社会。这不仅有悖人伦道德,也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再难也不能丢孩子呀,有关人士呼吁弃婴家长,对残疾或患病孩子要负起责任,要通过合法正常的途径得到社会的帮助,共同渡过暂时的难关。
(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