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记者从市经委获悉,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明确了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发放从11月23日开始至12月9日结束。
据了解,2004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年到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并于当年购置新车的;凡车籍在宁波地区、总质量在4500kg以上(含45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大于4500kg的半挂牵引车;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享受补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另外,购置的新车应与原车辆属于同一所有人。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
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将在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公司设立联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审核、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