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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欠费断电应有“商量”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1-25 07:49:11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江北义庄巷的罗先生来电:昨天上午我家突然没电了,经查是电业局将我家的电给停了,并在电表上贴了一张停电通知,理由是我家拖欠电费。我认为电业局这种行为有点霸道了,我没缴足钱固然不对,但电业局也不应该这样无情啊,动不动就给你断电,我已经有过两次这样的遭遇了。希望电业局对客户宽容一点。

  宁波市电业局95598客户服务系统:按规定,用户应该在每月的22日前缴纳电费,若没能及时缴付,我们会寄催缴通知单,不止一次。这样用户至少有10天甚至更长的期限来补缴电费。拉电措施实属不得已而为之。我们眼下正在完善缴费电话通知业务,力争将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