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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被委托人告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1-28 07:48:3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周婕)案件当事人与律师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应该互相信任。但镇海区近日发生了一起奇案:原先的当事人竟将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后者赔偿其经济损失115万余元,镇海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律师工作不负责导致原告巨额经济损失

  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的是镇海的一家大酒店,诉讼是由另外一起以大酒店为被告的案件引发的。

  据这家酒店诉称,2003年5月,由于酒店装饰工程款纠纷,他们被工程承包人毛某告到了法院,对方要求酒店支付装修款149万余元。成了被告的酒店于是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该诉讼事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此项委托业务后,指派了一位律师作为酒店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案件的诉讼。后来,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由酒店支付毛某工程款共120万元。

  但酒店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个结果,与诉讼代理律师的不负责任有直接关系,这位律师既没有认真研究案情,也没有弄清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在法庭审理时,在对方并无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却自认了对酒店极为不利且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否认了该工程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导致酒店需多支付给毛某115万元,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被告:根本不是那回事,我们完全尽力了

  昨天,记者采访了被大酒店告上法庭的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干脆地表示,在毛某诉酒店这起案件中,我们作为酒店的代理人已经尽力,律师工作认真,因此,“酒店起诉事务所毫无道理,事实也根本不是酒店所说的那样”。他还介绍说,中院对酒店与毛某之间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后,酒店上诉到了省高院,后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酒店付给承包人毛某的款项比一审判决减少了好几十万元,酒店也撤回了上诉,从法律角度来看,一审法院的判决根本就没有生效过。而且,酒店即使有损失,数额也没有他们所说的那么大,因为争议的工程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酒店应该支付的,这与我们律师责任心是否强没有任何关系。

  主管部门:应相信绝大多数律师的职业道德

  记者昨天还采访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一位负责人。他说由于自己对这个案件不了解,因此无法发表意见,相信法院会对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在说到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时,他表示,双方应该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上,两者是一致的。我市律师的整体形象是好的,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时,存在着责任心不强甚至违规操作的现象,但比例非常小,应该相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