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不久将采用新的政策。昨日,《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递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广大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历来是我市城乡建设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制定并颁布实施《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需求,急需作进一步的修补和完善。
据介绍,《草案》对拆迁计划、拆迁规模、拆迁许可证、拆迁协议、安置补偿程序、裁决程序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拆迁管理。在拆迁补偿与安置方面,《草案》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在原调产安置和迁建安置的基础上,增加了货币安置。《草案》还对住宅、非住宅及附属设施的概念作了重新界定,对无法提供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证来源证书的被拆迁人补偿依据的认定进行了规定。稿件来源:东南商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新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龚哲明)昨日上午,《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据了解,新制定的法规草案更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正当利益。
现行的《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1996年制定的,当时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地方性法规。新制定的法规草案适用范围已从原来的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延伸至整个行政区域,这是顺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统一;为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法规草案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拆迁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和迁建安置等方式。
稿件来源: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