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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新商检法条例将于下月施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1-29 10:20:14

  中国宁波网讯 (冯春鸣丁毅孙常海)我市的代理报检企业要注意了:今后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必须进行合理审查,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今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简称“新商检法条例”)施行后,我市代理报检企业面临的新变化之一。

  据了解,下月起正式施行的新商检法条例与我市5000多家进出口企业息息相关。

  对代理报检企业诚信经营的明确要求,是新条例的最大变化之一。原先,由于代理报检企业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一些代理企业不审查委托企业的报检资料,逃检漏检、制作假单证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而在新的实施条例中,代理报检企业必须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否则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严厉的处罚将是被取消报检资格。

  宁波口岸的大量进口旧机电产品和废物原料也将面临更加规范的管理。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宁波口岸每年进口大量的可再生废物原料和旧机电产品。可再生废物原料是国家重点监管的进口商品之一。因此,新条例明确要求进口商及境外的供货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每批原料都必须实施装运前检验。作为高风险进口商品,旧机电产品进口时也必须实施备案。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和环保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

  新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