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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本版刊发的《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惊人一瞥电脑桌面皆是游戏学生网游较严重》一文引起强烈反响。读者纷纷来电对中小学生在电子阅览室上网一事发表看法,市图书馆也于文章见报当天采取措施:电子阅览室停业自查两天,上网时间加强监管,更新一楼图书检索电脑,方便读者查阅。
25日下午四点,记者再次来到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暗访,发现上网人数有所减少,上网打游戏的几乎没有,大部分学生或看电影,或聊QQ,工作人员正在维护电脑。
一位中学生试图在非学生区上网,被工作人员劝阻。记者问一位学生,可不可以玩《传奇》(一款大型网络游戏)?他摇着头说,玩不了,即使下载下来,管理员也不让玩。
市图书馆馆长陈宁雄告诉记者,看到报道后,他们极为重视,当天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商讨了一套整改方案。同时,市图书馆还特地致信本报,就有关问题向读者朋友作出说明。
关于进一步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函宁波日报社:
贵报11月23日刊登了题为《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惊人一瞥电脑桌面皆是游戏学生网游较严重》的报道。当天上午本馆当即召集有关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感谢贵报对图书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欢迎读者朋友对我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媒体的报道可以说,给我馆的各项工作敲响了警钟,促使我馆对工作进行反思,提醒我馆要注意工作的规范、管理的有序。
二、对于报道中所提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我馆已作出了改进措施,主要包括:(1)在电子阅览室设读者检索专用电脑,方便检索读者优先利用资源;(2)调换或修理大厅检索处的有损电脑;(3)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做到“每人每天累计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对于报道中提到的某些问题,我馆也想借此机会向读者朋友作些解释。
1、电子阅览室是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服务窗口。应该说,我馆一直以来比较重视加强对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文化厅浙文社[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管理的通知》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甬文[2004]26号《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紧急通知》、甬文[200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少儿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精神,努力为读者(包括成年读者和未成年读者)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查阅电子文献、利用互联网的优良环境。
2、关于收费问题。我馆电子阅览室的收费是按照省文化厅的文件规定,每小时1元,并未有收1.5元的现象。
3、关于开放时间。电子阅览室作为图书馆的一个服务窗口,其开放时间始终与图书馆整体开放时间相一致,这也是与社会上赢利性网吧的区别之一。对未成年人只在节假日开放(节假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关于玩游戏和QQ聊天。按照省文化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文件精神,在电子阅览室允许读者玩益智类的棋牌游戏,对QQ聊天也未作禁止。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本身就是人们交流、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正如电话的出现使人们的远距离交流不再限于书信一样。但本馆电子阅览室一直禁止读者玩各类有暴力倾向、消耗大量时间、容易使玩者沉溺的硬盘游戏,如《传奇》、《红警》和《魔兽世界》等。
5、关于上网看电影。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图书馆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和方向就是图书馆已从单一的书刊借阅、检索求知场所向文化、娱乐、休闲中心转变。国家文化部、财政部于2002年开始在全国图书馆推广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其中电影资源将近占资源总量的2/3。因此,读者在图书馆看书、上网、阅读多媒体文献(包括看电影)都属于正常的文化活动。目前国内许多较大图书馆都专门设有多媒体阅览室供读者看电影、听音乐等,而我馆因条件所限,只有一个电子阅览室,所以检索、娱乐的功能目前还只能同处一室,敬请读者朋友谅解。
6、关于电子阅览室的功能和定位问题,我馆十分希望能听取读者朋友的意见,尤其是在如何充分利用图书馆电子阅览的功能,正确引导中小学生利用电脑资源学习方面,我们欢迎大家献计献策,以便我馆更好地服务社会。
宁波市图书馆
2005年11月28日
权威说法:
电子阅览室要遵章管理
记者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处获悉,除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外,去年,浙江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管理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我市已相继出台甬文[2004]26号文件《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紧急通知》,甬文[2004]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少儿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对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中,有这样5条必须重申:
1、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收费标准不得高于1元/小时;
2、除专门为少年儿童设立的电子阅览室外,公共图书馆其他电子阅览室不得接待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未成年人首次进入少儿电子阅览室,须提供经家长同意签字的书面证明,由电子阅览室存档备查,并持有效证件登记(包括姓名、学校或单位、证件种类、证件号、上机起止时间、机号等),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机,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4、除文化部门指定的棋牌类等益智游戏外,未成年人不得在少儿电子阅览室玩游戏;
5、少儿电子阅览室对未成年人实行限时开放……每人每天累计上网阅览时间不超过2小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处负责人告诉帮办记者,严禁电子阅览室变为“变相网吧”。读者朋友如发现违规现象,可向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情况属实坚决整顿。
宁波市图书馆加强电子阅览室监管
稿源: 宁波日报 2005-11-30 14: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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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本版刊发的《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惊人一瞥电脑桌面皆是游戏学生网游较严重》一文引起强烈反响。读者纷纷来电对中小学生在电子阅览室上网一事发表看法,市图书馆也于文章见报当天采取措施:电子阅览室停业自查两天,上网时间加强监管,更新一楼图书检索电脑,方便读者查阅。
25日下午四点,记者再次来到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暗访,发现上网人数有所减少,上网打游戏的几乎没有,大部分学生或看电影,或聊QQ,工作人员正在维护电脑。
一位中学生试图在非学生区上网,被工作人员劝阻。记者问一位学生,可不可以玩《传奇》(一款大型网络游戏)?他摇着头说,玩不了,即使下载下来,管理员也不让玩。
市图书馆馆长陈宁雄告诉记者,看到报道后,他们极为重视,当天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商讨了一套整改方案。同时,市图书馆还特地致信本报,就有关问题向读者朋友作出说明。
关于进一步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函宁波日报社:
贵报11月23日刊登了题为《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惊人一瞥电脑桌面皆是游戏学生网游较严重》的报道。当天上午本馆当即召集有关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感谢贵报对图书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欢迎读者朋友对我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媒体的报道可以说,给我馆的各项工作敲响了警钟,促使我馆对工作进行反思,提醒我馆要注意工作的规范、管理的有序。
二、对于报道中所提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我馆已作出了改进措施,主要包括:(1)在电子阅览室设读者检索专用电脑,方便检索读者优先利用资源;(2)调换或修理大厅检索处的有损电脑;(3)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做到“每人每天累计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对于报道中提到的某些问题,我馆也想借此机会向读者朋友作些解释。
1、电子阅览室是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服务窗口。应该说,我馆一直以来比较重视加强对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文化厅浙文社[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管理的通知》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甬文[2004]26号《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紧急通知》、甬文[200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少儿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精神,努力为读者(包括成年读者和未成年读者)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查阅电子文献、利用互联网的优良环境。
2、关于收费问题。我馆电子阅览室的收费是按照省文化厅的文件规定,每小时1元,并未有收1.5元的现象。
3、关于开放时间。电子阅览室作为图书馆的一个服务窗口,其开放时间始终与图书馆整体开放时间相一致,这也是与社会上赢利性网吧的区别之一。对未成年人只在节假日开放(节假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关于玩游戏和QQ聊天。按照省文化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文件精神,在电子阅览室允许读者玩益智类的棋牌游戏,对QQ聊天也未作禁止。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本身就是人们交流、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正如电话的出现使人们的远距离交流不再限于书信一样。但本馆电子阅览室一直禁止读者玩各类有暴力倾向、消耗大量时间、容易使玩者沉溺的硬盘游戏,如《传奇》、《红警》和《魔兽世界》等。
5、关于上网看电影。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图书馆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和方向就是图书馆已从单一的书刊借阅、检索求知场所向文化、娱乐、休闲中心转变。国家文化部、财政部于2002年开始在全国图书馆推广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其中电影资源将近占资源总量的2/3。因此,读者在图书馆看书、上网、阅读多媒体文献(包括看电影)都属于正常的文化活动。目前国内许多较大图书馆都专门设有多媒体阅览室供读者看电影、听音乐等,而我馆因条件所限,只有一个电子阅览室,所以检索、娱乐的功能目前还只能同处一室,敬请读者朋友谅解。
6、关于电子阅览室的功能和定位问题,我馆十分希望能听取读者朋友的意见,尤其是在如何充分利用图书馆电子阅览的功能,正确引导中小学生利用电脑资源学习方面,我们欢迎大家献计献策,以便我馆更好地服务社会。
宁波市图书馆
2005年11月28日
权威说法:
电子阅览室要遵章管理
记者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处获悉,除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外,去年,浙江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管理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我市已相继出台甬文[2004]26号文件《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紧急通知》,甬文[2004]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少儿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对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中,有这样5条必须重申:
1、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收费标准不得高于1元/小时;
2、除专门为少年儿童设立的电子阅览室外,公共图书馆其他电子阅览室不得接待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未成年人首次进入少儿电子阅览室,须提供经家长同意签字的书面证明,由电子阅览室存档备查,并持有效证件登记(包括姓名、学校或单位、证件种类、证件号、上机起止时间、机号等),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机,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4、除文化部门指定的棋牌类等益智游戏外,未成年人不得在少儿电子阅览室玩游戏;
5、少儿电子阅览室对未成年人实行限时开放……每人每天累计上网阅览时间不超过2小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处负责人告诉帮办记者,严禁电子阅览室变为“变相网吧”。读者朋友如发现违规现象,可向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情况属实坚决整顿。
编辑: 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