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姜恒通讯员曾祥生黄伟)记者最新获悉,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杨豪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杨豪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了解,这是我市查办的第一例医学仪器单位行贿案。
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杨豪与徐宏建、张贺共同出资成立了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徐宏建担任法定代表人,杨豪负责日常经营管理。2001年下半年至2004年初,该公司在销售医疗设备过程中,由杨豪先后3次送给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陈伟君(已判刑)共计8000美元及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浪琴”牌手表一对。此外,该公司送给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原设备科科长徐祥兴、鄞州人民医院原设备科科长王一家共计1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人行贿,杨豪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者都构成单位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