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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新办法明年起实施
稿源:  | 2005-12-01 14:18:2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黄剑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从明年1月1日起生效。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国税局获悉,他们已经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新《办法》对2001年下发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解释。

  10万元轿车纳税8547元

  “今后,买车应缴纳的税金不变,征收的主体由过去的交通部门变为国家税务部门,宁波在年初就已完成调整工作。”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税流转处一位负责人告诉晚报记者。

  据了解,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车,计税价格是购买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比如,市民李先生购买一辆价值10万元的国产车,他应在扣除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即100000÷1.17×10%),他应缴纳8547元的车辆购置税。

  至于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则有所区别,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无须到省里审批

  按照车辆购置税新的征收管理办法,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办法》还首次明确了求学港、澳回内地的人员可享受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的优惠政策。

  与以往不同的是,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今后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不需要车主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去审批。不过,宁波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晚报记者,宁波作为副省级城市,之前“海归”购车也无须到省里审批。

  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