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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零售许可证将发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2-02 08:36:1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烟花爆竹的产销旺季即将到来。昨天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宁波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严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烟花爆竹零售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季节性零售许可证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有效期不超过45天且仅限春节期间。旧的临时零售许可证截止时间由11月15日延长到12月31日,新的零售证将于本月上旬开始发放。

  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可获得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具有经发证机关考核合格、掌握烟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识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零售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负责人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有固定的销售场所和销售专柜,经营场所的房屋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经营场所无明火设施;并设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周围50m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