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郑琳燕)朱某、纪某系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大楼保安,看见停车场上一辆电瓶车,上了锁但钥匙并未拔下,便忘记了自己身为保安的职责,动起了贪念之心。
2005年11月14日,朱某在上班时间,看见一女子将一辆崭新的电瓶车停在非机动车停车场上,忘记将钥匙取下,朱某便过去将电瓶车钥匙拔了下来,然后对同事纪某讲了此事,并告诉纪某,他准备将电瓶车骑出去。纪某马上领会了朱某的意思,热心地给朱某出谋划策,提醒朱某现在是上班时间,且穿着制服,这时候骑出去会引人注目,不如叫一个人来将电瓶车骑出去,说不定还能卖个好价钱。朱某听了纪某一番话,觉得很有道理,许诺事成之后二人平分这笔钱。大约10点30分左右,纪某叫来一老乡将车骑走。
不料,中午11时17分许,车主去取车时,发现车子没了,遂报案。公安人员通过安装在大楼外面的监控录象清晰地目睹了电瓶车失窃的整个过程。2005年11月28日,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朱、纪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