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克军)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宁波元帅火花塞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光阳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两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将受刑事处罚。
据了解,2005年5月至8月,宁波元帅火花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我市横河镇彭桥村三处平房内擅自安排生产“CHAMPION”、“HONDA”、“HYUNDAI”、“NISSAN”、“NGK”等五种在我国境内经过商标注册登记的火花塞113440只以及“NGK”商标火花塞壳体1000只、半成品6000只,于2005年8月31日被查获,经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这批火花塞及半成品价值人民币157054元。
从2005年1月开始,慈溪市光阳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戚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安排生产了“CHAMPION”、“NGK”、“BOSCH”、“DENSO”等四种在我国境内经过商标注册登记的火花塞563箱,计117600只,今年7月被查获。经估价,这批火花塞价值人民币162910元。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宁波元帅火花塞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光阳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触犯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市人民检察院已对两起案件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