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立明
中国宁波网讯 尽管开业才半年时间,位于江东繁华地段的“醉美时尚餐厅”已以其独具风格的菜式为甬城食客青睐。然而,“醉美”商标的持有人———上海醉美餐饮有限公司近日却以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宁波“醉美”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市中院举行了该案的第一次庭审。
上海“醉美”已有了名声
尽管并不为宁波人熟知,上海“醉美”其实早已在上海市有了一定的名声。早在2002年11月,上海醉美餐饮有限公司就已被上海工商局获准注册成立,并在上海市的黄金地段淮海中路158号创立了“醉美”品牌饭店。在经营期间,上海醉美以其“海鲜川做”和“平民谭家菜”的独特菜式,赢得了较好的声誉,生意也非常红火。2003年3月28日,上海“醉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醉美”第43类(即酒吧、饭店服务、自助餐馆等餐饮服务类)商标申请,今年3月7日,该商标注册成功。
而宁波“醉美”则是今年4月才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字号为“江东醉美餐饮有限公司”),并开始营业的。
仍然是商标权与字号权的冲突
上海“醉美”方代理人在法庭上诉称,宁波“醉美”尽管企业字号为“江东醉美餐饮有限公司”,但却在餐馆店招上标注“醉美时尚餐厅”,而且“醉美”两字尤其突出,其字形也与上海“醉美”已注册商标非常相似。另外,宁波“醉美”还在其订餐卡、一次性毛巾等店内用品上使用了与“醉美”商标近似的“醉美”二字。据此,他认为,宁波“醉美”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侵犯了上海方商标权。
宁波方代理律师当厅作了反驳。她认为,宁波方使用“醉美”二字应是其企业字号的正常简化使用,而且,宁波方在使用该字号时,并不知晓“醉美”二字已被注册为商标。
上海方索赔20万元
上海“醉美”在起诉书中提出,要求判令侵权成立,宁波方公告消除影响,并销毁所有相关的“醉美”和“醉美人生”的装潢、标识;要求宁波方赔偿上海方经济损失20万元。宁波方代理律师对此认为,上海“醉美”并未在宁波作过任何宣传,宁波的消费者对上海“醉美”所知极少,在客观上上海方这2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不存在。
对此,上海方反驳说,上海“醉美”已计划来甬开办连锁加盟店,他们的加盟费目前初步预计就为二三十万元,而宁波“醉美”的存在,使得上海方开办连锁加盟店的计划无法实施。
在昨天的法庭上,法官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