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任何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北仑小港的吴女士很烦恼:她与一男士早年共同投资一间店面房,现想分割房产,却因证据不足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据吴女士反映,她与张先生曾谈过恋爱,各自成家后仍有来往,1993年,他们两人合议在镇海购买一间店面房,为此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店面房由两人共同出资67500元购买,今后的房租也由两人分享。当时两人考虑到各自都有正式工作,不便亲自出面投资店面房,就将店面房的产权登记在张先生儿子名下。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吴女士提出了分割店面房房产的要求,但遭到张先生拒绝。吴女士就在去年9月对张先生父子提起了诉讼,后因证据不足撤诉。今年8月,吴女士在搜集了一些证据后,再次对张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返回购房款35000元并赔偿损失。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签订的合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但这份协议其实只是一种承诺性质的协议,无法证明吴女士已经实际支出35000元。吴女士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没有能够拿出确凿证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