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陈海滨记者董小军)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村村民马德良杀害村党总支书记李富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德良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42岁的被告人马德良曾向宋家漕村提出了一些个人要求,但未获得满足,于是认为是村委会及村党总支书记李富康做事不公,遂起意杀害李富康。
9月19日上午,马德良来到李富康的办公室,要求村里负责挖通到他家的下水道。当时,李富康表示此事需派人勘察后才能决定如何办。在作出这样的答复后李富康准备外出,马德良立即从其所穿的雨靴内拿出两把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并将其中的一把递给了李富康,要他与自己对刺。李富康将马德良递过来的尖刀放在了身后的窗台上,并上前夺其手中的尖刀,马德良即持尖刀猛刺李富康左胸部一刀。经医院抢救无效,李富康于当日上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德良为泄私愤,蓄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因此判处马德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