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陈海滨)宁波一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将250万元国有财产占为己有,12月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宁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本案被告人宁凯现年30岁,宁波市人,原系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综合柜柜员。因个人生活不如意,2004年10月中旬,宁凯产生了利用其在银行的工作之便,侵吞银行巨款到外地生活、挥霍的念头。为此,他事先制作了名为“王军”的假身份证。同年10月17日上午,宁凯利用其临柜之便,分5次将银行的250万元人民币虚存至其开设的账户中。操作完成后,宁凯当即以考试为由离开了工作岗位,并于当日上午在市工行下属的七个网点,分10次从其虚存的250万元中提取了249.9999万元,只剩下1元。尔后,宁凯将其中140万元、60万元分3次存入其以“王军”名义开立的个人账户中,并随身携带余款潜逃至杭州市和甘肃天水市挥霍并隐居。今年7月8日,宁凯在天水市被人举报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凯利用工作便利,采用虚存手法侵吞国有财产合计人民币2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绝大多数赃款已被追回,宁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酌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