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喻凯芳)宁波开发区近日出台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并设立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
政策规定,符合市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经验收、审核,给予实际投资额20%以内的补助,对单体企业的当年补助额控制在150万元;对审核费用,也给予20%的补助。对符合市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单体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节能项目,经竣工验收节能效果达到20%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8%的补助,对单体企业当年补助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对单体投资额在20万至100万元之间的节能项目,经竣工验收节能效果达到20%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4%的补助。
政策还奖励被评为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市环保模范工厂,省级绿色企业的每家5-8万元。对钢铁、石化、造纸、电厂等大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等完成内部循环经济规划并通过会审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列入省、市、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工业园区,经验收合格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另外,科研机构及企业研究开发、购置有关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也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