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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余姚城区6路段禁停汽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2-06 14:03:3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勇通讯员马金浩)从昨天开始,余姚市交警大队会同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杜绝汽车在人行道上的乱停放违法行为。

  6路段禁止停车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余姚城区的6条主要道路:即南雷路(全段)、舜水路(全段)、新建路(侯青门桥—新建桥)、阳明路(东旱门路—舜水路)、世南路(南雷路—西石山路)、南滨江路(巍星路—舜水路)。整治时间从12月5日开始,交警部门将会同城管部门对中心城区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2条道路设临时泊车位

  6路段禁停后,如何保证市民有地方停车呢?交警部门表示,除各自的单位配建停车场和在车行道、人行道内施划的临时停车位之外,目前有关部门还专门在余姚城区的阳明公园、舜北公园、龙山公园、华联南公园等地设立了公共停车场。近期,交警部门又在四明路、大黄桥路、长安路、长元路等11条城区道路上新增施划了300个临时停车泊位,使得临时停车泊位的总道路数达到32条。

  商店门口实行三包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汽车驾驶员,要自觉、主动地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沿街店主和其他市民遇汽车乱停放现象,要积极敦促其到附近的停车场(点)进行停放。特别是沿街商店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在管好员工车辆停放的同时,禁止店门前汽车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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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93条规定,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指定的地点停放。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