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剑跃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有关部门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新增外来物种管理内容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明年4月1日以后,无论养殖或销售外来水生生物,如未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当事人将被没收非法养殖、销售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在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后,类似巴西龟的养殖问题将提上监管日程。为保护生态环境,我省原则上已不允许引进外来物种。此前,我市一些花鸟市场和北仑一带的河道都曾经发现过巴西龟的身影。
宁波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专家告诉晚报记者,在外来物种中,巴西龟已经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由于其生长速度快、高繁殖、易存活以及对饵料的强占有率,—旦放生到野外,将大量掠夺其他生物的生存资源,会使同类物种受到毁灭性打击。以前正是因为缺乏专门法律条文,才让巴西龟这类外来生物肆无忌惮蔓延。
另外,来自我省农业厅的消息说,我省也将就防范外来陆生物种起草相关法律,将在海陆两端建立起一整套外来入侵物种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