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严文渊)余姚市一家房产中介所利用假房产证做抵押和非法集资的手法,共骗取20个房主的房款达80余万元。昨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犯罪嫌疑人毛某因犯诈骗罪被当庭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毛某的作案为何屡屡得手?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昨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追踪采访。
据了解,毛某是余姚舜信介绍所的负责人,有合法的房产中介资质。根据检方诉称,从2003年11月开始,他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先后从12名托他代理买卖房产的房主手里骗取1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购房款,累计金额达30余万元,此外,他还利用假房产证做抵押,从8个房主手里骗取了抵押款共计40余万元。
2005年5月毛某畏罪潜逃,于同年7月在上虞被警方抓获归案,但所骗的钱款已被其挥霍一空,无法追回。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毛某共作案19起,罪行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从重处罚,故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据法官介绍,这起诈骗案虽然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受骗的人比较多,但案情并不复杂,其行骗的手法也并不高明。那么,到底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人落入圈套呢?据毛某在法庭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之所以能屡屡得手,并不是自己的手法有多高明,而是受骗上当的人急于想获利导致疏忽大意造成的。他举例说,只要他一放出想以高利息借款的信息,有些人就会上钩。很多人被他骗过还不止一次,最多的一个人竟被他骗了4次,所骗金额达20余万元。
而他用假房产证作抵押的方式骗钱也是屡试不爽。他先是花几百元定做一本假房产证,然后再以此作抵押向别人借款。曾有一次,他竟用此法骗得抵押款12余万元!其实,只要债主拿着这本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去作个鉴定,他就会一下子“穿帮”。当然,部分受害人对用房产来抵押进行民间借贷的合法程序不怎么了解,以致让他钻了空子。
记者为此联系了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个人之间用权证来作抵押借贷,借贷双方都应到当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如果是假的房产证,可以马上鉴别出来。此外,为了防范风险,双方还可通过公证部门对交易的内容进行公证。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