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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 杨氏戒毒法得正名
稿源:  | 2005-12-08 10:08:5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檀传才)昨天,著名的杨氏戒毒法掌门人杨国栋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上诉人郑萍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她为诉争发现权的适格主体,起诉被驳回。

  状告杨国栋的郑萍原本是上海瑞金医院的医生,现已退休。据她介绍,早在1972年,她在担任医院里的一个课题小组负责人时,就发现用“以东莨菪碱为主、氯丙嗪为辅的复合剂”,对治疗毒瘾有不错的效果。随后,在动物身上经过多次实验,取得了成功。第二年,还以她所在的研究小组名义撰写了相关论文对外发表。因此,郑萍认为她才是这一戒毒法的真正发现者。于是,郑萍将杨国栋告上法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郑女士当初所在的研究小组已经发表了这种治疗毒瘾的方法,而郑女士的研究发现跟这个差不多,没有新颖性,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郑女士不服,她认为,自己作为瑞金医院脉管炎小组项目负责人,是对本案诉争的发现实质性内容做出贡献的人,依法应当成为诉争发现的发现权人。随后上诉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认为,虽然上诉人郑萍在二审庭审中提供了上海市瑞金医院于2005年8月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仅能证明郑萍为脉管炎小组的成员及负责人,而不能证明郑萍为诉争发现的发现权人,据此驳回起诉。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