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个开房产中介所的人,利用人们对他的信任,用假房产证作抵押,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一年半时间里,骗取他人“借款”80多万元,使20个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血本无归。这个51岁的男人,12月7日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毛某开办舜信介绍所从事房产中介已有十多年,但进入2003年后,房产中介生意日渐不景气,毛某竟动起了骗钱的脑筋。当年11月8日,他以假房产证作抵押,以月息15%为诱饵,向熟识的韩某“借”得27000元,从此开始了他的行骗生涯。至2005年5月,毛某用同样的手法,共骗得20人的“借款”88万余元,骗来的钱财除支付高额利息外,均被他挥霍殆尽。被骗者除一部分拿到利息外,大部分都血本无归。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依众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