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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蹊跷 姐夫要和小姨子离婚
稿源: 鄞州日报  | 2005-12-09 10:38:5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水杉)近日在鄞州某工厂打工的赵先生(化名)发现同床共枕两年的妻子隐瞒了一个大秘密。“她跟我结婚登记时用的是她妹妹的身份证。”令赵先生感到尴尬的是,最近他们两夫妻正闹离婚,想办离婚手续却要找自己的小姨子。

  赵先生是江西波阳人,两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2003年初两人在老家办了喜事,不久赵先生带着老婆到宁波闯天下。婚后,小日子过得挺惬意,没想到一个月前因为琐事两人大吵了一架,气头上赵先生动手打了老婆,他老婆一怒之下离家搬到厂里去住了,并提出要和赵先生离婚。

  对于自己动手打人一事,赵先生颇为后悔。“我多次向她赔礼道歉,还跑到厂里去接人,但她没有回心转意的意思。”此时,赵先生发现了老婆几年前做的一张健康证。令他感到很奇怪的是,同一个人名字却不一样。一问之下,才知道他妻子是用她妹妹的身份证和他登记结婚的。至于妻子为什么要这么做,赵先生至今也没问出个所以然来,而赵先生的小姨子在赵先生结婚之前就已嫁人。

  事到如今,赵先生不得不做最坏的打算,而他最担心的是该婚姻的有效性。他说,他妻子和他结婚之前有个女儿,这两年来,这个继女的学费是由他出的,有将近1万元。“万一我们离了婚,这笔钱以及家里的财产该怎么算?”

  为此,记者询问了宁波甬泰律师事务所的谢恩斌律师。谢律师说,按照《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赵先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定该婚姻无效。如果婚姻被判定无效,那么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说。两人各拿回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如果婚姻有效,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共同财产。至于给继女的学费,谢律师建议两人通过协商解决,他认为赵先生可以向法院提出拿回这笔钱,但取证难度相当大。区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手续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赵先生如果要离婚就要和小姨子办手续。“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赵先生的小姨子已经结过婚,那么她就要算重婚了。法律上一般承认第一次婚姻。”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