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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过户税反而赔了20万
稿源: 奉化日报  | 2005-12-14 10:19:0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祝桥兵通讯员阿曼)在中介买房合同中约定,“做房产证时,户主由买受方自定”,实际是为了逃避一道过户契税。肖某与俞某签订了这样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却不想陪了夫人又折兵,最终俞某为此付出了20万元的代价。

  今年3月1日,肖某、俞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由肖某将自己的三间三层楼房出卖给俞某。因俞某另想将房屋出卖给他人,为了逃避过户契税,特别在该合同中约定:“做房产证时,户主由买受方自定”。后俞某将房屋分别出卖给裘某、沈某、朱某。肖某也按约在过户时直接将房子过户给了上述三人。三方中裘某、朱某都将钱付给了俞某,而沈某却在拿到房产证后向银行办了抵押,并拿着钱出逃了。这下俞某尚未向肖某支付的20万元房款没了着落。肖某多次向俞某催讨上述款项未果,遂诉至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与俞某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俞某理应按约及时付款,现俞某为逃避契税,在未经房产过户纳税的情况下,又将房屋转让给裘某、沈某、朱某的行为对肖某不具约束力。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俞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给肖某房款20万元。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