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李锋通讯员袁志琦孙刚英)昨天中午,江北的张小姐匆匆来到白沙派出所报案。她后悔地说,到现在才知自己是“引狼入室”!
张小姐在江北开有一家招牌制作社。12月13日,一家业务单位往她的银行账户里打入了7000元钱。14日上午,她让店里的伙计叶某拿现金支票去银行,叶某借故推托了。当天下午,叶某再也没有出现过。昨天上午,张小姐见叶某还不露面,并且电话也联系不上,只得自己去银行取钱。可她却吃惊地得知,14日下午,这笔钱已经被人用现金支票取走。从银行工作人员描述的取款人外貌特征来看,取款人就是叶某!回到店中,张小姐发现放在抽屉里的支票本确实少了一张。
张小姐告诉民警,叶某是今年6月来店里应聘的,当时他拿了身份证和一张湖北某高校的毕业证书。张小姐见他是大学生就聘用了他,并且一直对他很放心,身份证和毕业证书也未去核实过。张小姐回想起,今年7月,她让叶某去某单位取500元货款,叶某回来后称路上钱掉了,事后张小姐让他赔了300元。而10月、11月间,叶某骑崭新的自行车出去联系业务,回来却称自行车被偷了,张小姐也没怀疑,重新给他配了新自行车。现在看来,这几起丢钱丢车事件估计都有猫腻。
民警告诉记者,近期类似的盗窃、诈骗案常有发生:单位招进新员工后,对方盗窃或者骗了同事和单位的财物溜之大吉。民警希望用工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切实把好关,以免引狼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