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郑仲晔)昨天,我市对部分弱势人口住院分娩实行救助政策。我市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今后平产住院分娩的最高费用为900元,对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救助400元,其余个人自负;对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则一次性救助900元。
据了解,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定点医院是市保黎医院,其余县(市)、区确定一家县级以上医院或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卫生院为定点服务机构。而外来人口孕产妇,只有居住在本县(市)、区6个月以上,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才能获得救助;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只有符合生育政策才能享受救助政策。
据悉,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凭《暂住证》或经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生育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定点服务机构医疗收据及转院证明,于通知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申请领取救助金。低保户籍人口凭当地民政局核发的《低保卡》、居民身份证、生育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定点服务机构医疗收据及转院证明,在产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请领取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