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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严重积水 男孩不幸溺亡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12-17 13:42:59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张阿久

  中国宁波网讯 今夏“麦莎”台风给象山地区带来了强降雨,河水溢进住宅区,丹城一小区发生了一起小孩在积水中溺亡的悲剧。事后,小孩父母跟城建部门和小区物业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城建部门和小区物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月15日,象山县法院一审判决,由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小孩父母因孩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9.7万余元。

  因“麦莎”台风影响,丹城一小区遭河水倒灌,部分低洼地严重积水。8月7日上午,小区内一名9岁男孩和伙伴玩耍时不慎滑入积水较深的地方。伙伴见状立即减叫,但当时周边没有大人。等大人将男孩尸体捞起来,已是1小时以后的事情了。

  男孩父母身为监护人,应对这一意外承担主要责任,但他们也提出,暴雨导致小区里满是积水,让人分不清哪是地面哪是河面,显然小区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而物业公司在小区积水后没有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男孩父母在象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城建部门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13万余元,也即32.5万余元死亡补偿费和丧葬费中的40%

  象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订有合同,物业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职责范围内对小区物业管理及安全保障事务负有相应义务。尽管台风是不可抗力,但台风所带来的雨水给小区造成的积水情况,物业公司应该可以注意到也可以预见到。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漫水地段等可能会出现危险的地方,更应加强巡查或采取设置防护栏等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但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一失职行为与男孩的溺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而城建部门在开发该小区时,在设施上看不出有什么缺陷,男孩父母在诉讼中也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印证。据此,一审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小孩父母各项损失的30%。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