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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收不抵支 物业管理亏本买卖?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12-19 12:36:51

  记者程旭辉

  宁波晚报讯因为不堪在房屋维修上面的亏本之痛,从本月起,我市第一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自主公开招标的物业公司———联合物业,宣布主动退出其当初中标的西湾路69弄住宅小区。

  据联合物业总经理鲍小才介绍,今年截至上个月,他们已无偿为69弄业主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共6.9万元,而由于小区内大部分房屋是房改房,业主的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基本无法收取;在如此亏损局面下,再加上物业管理费也难收———今年该小区仅有3户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他们才不得不宣布退出。

  房屋维修资金严重不足

  房屋维修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目前普遍存在于市区交付使用超过5年的住宅小区中———这些小区都可能因此而面临没有物业管理的困境。

  据了解,小区房改房的房屋维修资金,从房屋产权发证次日起按基准价标准,通过原产权单位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取,然后划给小区物业公司,视为业主缴纳。但事实上,这笔维修费很难划拨到物业公司这里。市审计局今年一项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指出,截至去年底,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有房改房维修基金共7.7亿元,其中按规定可用于支付维修费的6326万元,但目前仅有少量支付给业主用于零星维修。

  市建委房综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房改房的产权单位很多,一个小区内说不定有五六十家单位,而且不少单位在改制后已经不存在了,物业公司想一家家地找全产权单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共维费”现在实际上只能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账户内。

  “共维费”只能小修小补

  不但房改房维修是“亏本买卖”,靠“共维费”同样难以让物业公司很好地维修好商品房。目前,我市“共维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由物业公司按每年每平方米多层1.5元、高层及小高层2元的标准为基准价向业主收取,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则可与业委会协商后上下浮动20%确定。照此计算,一个房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有千户左右居民的多层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一年能收取约15万元的“共维费”。海曙区物管办主任李永磊告诉记者,这些钱基本上只能供物业公司对房屋进行小修小补,如果涉及墙面、屋面、管道等大中型维修,则根本不够;而这会造成交了钱的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进而拒交物业费———这进一步加剧了物业公司的经营亏损,最后只能如联合物业这样无奈选择退出。据悉,去年以来,建昌白云、尹江新苑、尚书小区等出现物业公司主动退出问题的小区,或多或少都与此有关。

  各方呼吁建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对此,市建委有关负责人称,随着1999年之后的新建房屋临近维修期,接下来有可能发生在越来越多的小区。而李永磊认为,除非小区业主统一同意多交一些房屋维修费、物业费,或者政府对此进行专项补贴,否则目前这个问题没法得到圆满的解决。

  鉴于此,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以及市民都在呼吁建立主要用于房屋大修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目前,市三区都还没有建立。市建委房综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前他们提交市政府的有关物业管理修改办法中,已经对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问题提出了建议,估计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建立还需要一段时间。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