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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退货赠品怎么办?赠品作打折处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2-20 09:56:36

  宁波日报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于平)因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同意退货,但同时要求消费者将购买商品时获赠的赠品也退还给商场。这下消费者纳闷了:送给我的东西还能要回去吗?近日,鄞州区高桥工商所消协调解了这起纠纷。

  今年10月,鄞州高桥镇的李先生在市区某家电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近3万元的47英寸液晶彩电,并获赠一台价值4000元的20英寸液晶彩电。不料,那台47英寸液晶彩电居然连续出现故障。几经调换依旧故障不断,于是李先生要求退货。超市最终同意退货,但同时要求李先生将赠送的液晶彩电也退还给超市。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李先生求助高桥工商所消费者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分析后认为:超市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品应该被视为一种民事赠与行为,如无特殊情况,超市一般不得要求消费者归还获赠的商品,如果是消费者没有其他理由自身提出要求商品退货的话,那么超市是可以要求同时归还获赠商品的。就本案而言,是由于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才要求超市作退货处理。对此,消费者提出不退还获赠的商品也有一定道理。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双方都作了让步,由李先生支付给超市1600元算作购买赠品。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