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海兴)昨日,海曙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原主任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收受的赃款47000元被追回。
王某是被2张银行卡给击倒的。据法院查明,2003年初至2005年10月,王某利用担任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评估业务工作中,为宁波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关照。2003年初,王某收受该公司经理戚某一张价值5000元的银行卡。2004年3月,戚某又送给了王某一张中国银行储蓄卡,内有人民币4000元。此后戚某又让其公司出纳每月往这张储蓄卡内存入2000元。截至2005年10月,仅这张银行卡,王某就收受戚某贿赂共计人民币42000元。案发后,王某向反贪部门自首并退赔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