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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税收优惠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2-21 08:06:1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通讯员仇文军)昨天,市国税局发布了家禽养殖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内,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另外,对家禽(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明年视情况而定。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确保及时足额退给企业。经批准,还可以在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和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