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海兴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海曙区法院对原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王明国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明国被判犯有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赃款47000元予以追缴。
海曙区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初至今年10月,王明国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评估业务工作中,为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关照,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戚某贿赂。其中,2004年3月,收受戚某行贿的中国银行鄞州支行中山分理处储蓄卡一张,内有金额人民币4000元,此后,戚某又让公司出纳按每月2000元额度将钱存入该储蓄卡,截至今年10月,王明国共计收受戚某行贿款42000元整。另外,王明国在2003年初曾收受戚某一张价值5000元的银行卡。案发后,王明国向反贪污贿赂部门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