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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小学1月23日起放寒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2-21 15:33:2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陈敏)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05学年度第一学期将于2006年1月22日结束,23日开始放寒假,第二学期定于2月13日开学。

  市教育局严申:各地中小学不得以高考提前或家长要求为借口,利用寒假对初、高中学生进行全班性补课、上新课。同时,严禁将中小学校舍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面向本校(班)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严禁由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动员、组织本校(班)学生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包括在中小学校内张贴、发放有关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

  临近学期结束,市教育局要求各地中小学要严格控制教师尤其是毕业年级各学科教师的教学进度,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各学科的学生作业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此外,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地中小学一定要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近期尤其要抓好防火安全工作,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外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超载,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与此同时,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提倡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

  按市教育局规定,今年寒假,各地中小学将在当地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继续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将安排一定时间对一些学困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义务补习、辅导。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