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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须持证上岗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2-22 07:50:5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婉芳通讯员何兵)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从2006年2月1日起,《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机构都要先通过行政许可,举办人才交流会应经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从2006年2月1日起,市和各县(市)人事局开始正式受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符合条件批准同意的,发给《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未经批准,无许可证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许可证规定开展业务的,在开展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的,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这些违法行为都要被人事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人事部门授权擅自从事代理业务的,由人事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要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我市人事部门准备在近阶段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并为通过考试的人员颁发“宁波市人才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持证在我市从事人才中介业务。

【编辑:王定焕】